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》,
《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》,
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,
今天起實施。
這些新規與學生息息相關
值得家長關注
一起來看——
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》5月1日起施行。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,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、就業、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。
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5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出,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,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,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。普通中小學、特殊教育學校、中等職業學校、專門學校、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。
《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》5月1日起施行。明確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,協助學校開展保護學生權益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。
文章來源:中國教育新聞網綜合自教育部網站,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府網站,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